金湾区人民政府:

 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》(珠自然资金字〔2024〕230号)收悉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批复如下:

  一、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.3542公顷(不涉及耕地)转为建设用地,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.6581公顷。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.0123公顷,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,用于城镇建设。

  二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。

珠海市自然资源局

2024年4月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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